优录加分对象有5类,不重复加分
根据规定,我市中考优录加分对象有5类:
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(含三类)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,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(含二类)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,以及在飞行、潜艇、航天、涉核等高风险、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,烈士(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)子女,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。
二是作战部队,驻国家确定的一类、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,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,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、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、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,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。
三是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。
四是华侨子女、港澳台胞子女,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。这部分学生需要经由侨办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。
五是少数民族考生,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。市教育局提醒,少数民族考生要将户口簿、身份证提供给所在初中,由学校统一上报就可以。
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,只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,不重复加分。(古瑾)